锐科激光高层进行新一轮调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9月1日收到总经理陈星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星星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截至本公告日,陈星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00 股,后续其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9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先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原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辞职及相关履职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9月1日收到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邓先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邓先琨先生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先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00 股,后续其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总会计师)的议案》,该议案事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新任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聘任到位前,由公司总经理邓先琨先生临时代为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职责。代行履职期间,邓先琨先生将依法承担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对应的全部法律责任。本次代行履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来源:锐科激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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