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最高补助1000万!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 会部署,把技改作为提升工业投入强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产业能级,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改

 

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三年行动,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州)推荐,采取全省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县(市)制定政策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

 

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录》且最近一年度审核认可的产品,按装备购置单价的1%给予奖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支持企业技改做大做强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 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 100万元, 其中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钻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 省经信厅、省统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支持技改试点示范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制定奖补政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支持”零增地”技改允许”零增地”技改

 

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改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 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支持"进区入园"技改

 

支持现有骨干企业搬迁改造、提档升级,对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实施迁建扩建的技改重大项目,地方政府可比照招引资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优化技改审批程序

 

列入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可通过"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平台即报即面。 全面推行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 -评价工作,由属地政府部门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8项评价评估事项,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完成规划环评的,按有关规定调整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压缩审批时间。工业技改项目从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简化涉电行政审批流程,精简用电报装环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加大技改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技改情况的监测和考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技改信贷投放。建立技改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予以融资支持。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贷款保证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等产品,积极满足技改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支持技改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技改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 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经信厅)

 

九、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

 

每年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3”, 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鼓励搭建I业技术改造项目咨询诊断服务平台,遴选技改系统解决供应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区域、分行业免费提供诊断咨询服务,对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施改造升级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加大技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增加至1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技改项目。各市(州)、县(市)比照设立相关专项并聚焦支持技改项目。对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明确需地方配套资金的工业技改项目,原则上按国家确定的比例配套。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不再予以重复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技改基金支持力度

 

争取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在我省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或子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国有平台公司及社会资本等,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支持省内制造业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经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技改工作推进机制

 

湖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新-轮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议事,解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厅) 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责任单位: 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三、加大技改绩效考核力度

 

定期通报各市(州) 工业技改投资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市(州) 党政领导班子推动高质发展政绩考核。对完成工业技改投资年度目标任务且增幅居前的市(州),在年度考评中给予加分;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增幅靠后的市(州), 在年度绩效考评中给予扣分。(责任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统计局)

 

来源: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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