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科技服务业专项(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支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引导本市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朝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更好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9〕11号)、《〈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25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0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3号)等,我委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科技服务业专项(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申报机构需结合自身申报条件,选择以下三个支持项目之一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其中,科技服务业专项(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早期投资类和创业导师服务类两个方向,只能选择一个申报。
(一)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支持资金项目
支持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依托专业化的运营团队、服务内容和技术平台,聚焦硬科技创新,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助推创业企业发展壮大。
(二)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项目
支持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专业孵化能力升级、引导优质毕业企业落地发展、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三个方向。
(三)科技服务业专项(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加强早期投资服务和创业导师服务。早期投资方向支持一批偏重早期硬科技孵化投资、有充裕的投资资金、项目发现和筛选机制健全、管理成效显著、投资业绩突出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导师服务方向支持一批注重创业导师营建设、师资力量突出、导师服务活跃、服务成效显著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支持资金项目和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项目的支持范围,为已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且经2021年度分类评价合格的机构(具体名单待本年度分类评价结束后公布)。本年度不再组织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创新型孵化器及硬科技孵化器征集工作。其中,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应同时符合建设周期未满三年的条件。
(一)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支持资金项目
1.2021年度中关村创业孵化机构分类评价合格,建设周期未满三年。
2.第一年,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比例,其中专业设备及材料购置和租赁按照不超过50%,运营经费(人员、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按照不超过30%,房屋租赁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二至三年,对上一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择优对考核通过的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和比例、根据项目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3.申报单位核心管理团队应具备创业孵化领域相关行业经验,运营团队中具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指技术经理人、高技能工程师、曾担任企业技术高管的人员)不少于3人。
4.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建设周期内总投资额不少于15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其中专业技术设备投入不少于总投资额的30%;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可使用的面积占比不低于80%。
5.以孵化培育高精尖企业为目标,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和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申报单位具有完整、详细的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投资进度安排。
6.以协议方式约定,通过自建、共建或共享等方式,配备与产业方向一致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配套设施,为科技型创业项目和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专业配套服务。
7.对接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配备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咨询、新技术和产品应用、市场推广等服务。
(二)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项目
1.2021年度中关村创业孵化机构分类评价合格。
2.创业服务机构专业孵化能力升级
(1)在孵企业产业定位应符合十大高精尖等重点产业领域;
(2)创业服务机构应配备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小批量试制、检验检测等专业设备和设施;
(3)创业服务机构运营团队应配备相关领域技术、管理和服务经验的技术专业人员(指技术经理人、高技能工程师、曾担任企业技术高管的人员或曾是科技创业者等专职工作人员)。
3.引导优质毕业企业落地发展
(1)创业服务机构建立毕业企业跟踪服务机制,引导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优质毕业企业(含京外或海外)在中关村非首都功能核心区分园落地。
(2)优质毕业企业(含京外或海外)产业定位应符合十大高精尖等重点产业领域,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上一年度在京综合经济贡献(含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和代扣缴的员工个人所得税)100万元以上,且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
3)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
4.创新创业活动
(1)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举办,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备案,活动为非营利性质。
(2)活动规模。活动现场参与人员达到500人次以上,100家以上创业项目或企业参加活动。
(3)嘉宾情况。邀请嘉宾不少于10人,主要包括: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企业家、投资机构合伙人、专家学者等。
(4)活动影响力。在中关村示范区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2家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及其网络版登载,10家以上门户网站报道及其公众号转载。
(5)国际化程度。对于全球性的活动,在不少于3个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设立分会场,境外创业项目、企业或机构参加活动数量不少于50家。
(三)科技服务业专项(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机构主要从事本市重点支持的高精尖产业领域内早期项目的深度孵化、垂直孵化服务,建立了项目的发现、筛选机制,项目孵化成效显著。
3.机构应配备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团队成员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的从业背景,以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4.机构能够为中小微企业广泛对接创业导师、投融资、市场渠道、供应链等外部资源,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创业培训、导师辅导、早期投资等方面专业服务。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支持资金项目
1.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http://zhfw.zgcgw.beijing.gov.cn/user/newlogin.do,系统将于2021年6月10日9:00开通),下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硬科技孵化器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建设方案》、《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贡献报告》据实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并根据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2.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7037876。技术支持电话:88828965、88828967。
咨询时间为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项目
1.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http://zhfw.zgcgw.beijing.gov.cn/user/newlogin.do,系统将于2021年6月10日9:00开通),合成下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申报书》,据实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并根据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2.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7037876。技术支持电话:88828965、88828967。
咨询时间为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科技服务业专项(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
1.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https://jinshuju.net/f/mb0amh(系统将于2021年6月1日9:00开通),据实填写《2021年度北京市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项申报书》,并上传申报书首页、承诺页(含签章)以及申报书要求的附件材料。
2.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4840867。技术电话:64840867、4006231935。
咨询时间为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其他事项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提交的方式,各机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以线上提交材料为准。
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2021年度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科技服务业专项(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支持资金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硬科技孵化器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申报书(模板).doc
3.2021年度北京市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项申报书(模板).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
- 2023-02-09
- 2022-10-11
- 2022-12-05
- 2022-10-22
- 2021-09-18
- 2023-07-20
- 2023-02-10
- 202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