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19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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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部门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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