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19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原文下载】
【相关信息】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部门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 2023-02-09
- 2022-10-11
- 2022-12-05
- 2022-10-22
- 2021-09-18
- 2023-07-20
- 2023-02-10
- 202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