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拟新增激光研究院作为两大项目主体
激光之家获悉,5月30日,长光华芯发布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公告。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告显示,长光华芯募投项目之“高功率激光芯片、器件、模块产能扩充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将新增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光研究院”)为以下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长光华芯表示,本次将激光研究院纳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是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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