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闫大鹏:我的2023两会建议

 

 

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锐科激光副董事长兼总工程师闫大鹏今年准备了四份向大会提交的建议:关于完善法规体系破解科技成果产业化瓶颈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关于支持武汉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引领湖北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建议;关于将光谷实验室打造为国家实验室的建议。

 

 

破解科技成果产业化瓶颈

完善法规体系引入“科研法人”制度

 

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长足进步,以发明专利为例,过去五年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整体呈稳步上升态势,2022年增至36.7%,其中,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48.1%,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9%,科研单位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13.3%。

 

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率低,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

 

全国人大代表、锐科激光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大鹏认为,尤其是财政资金投入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包括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或装备设置等有形资产,无法顺畅赋权给技术发明人,严重影响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造成创新资源的极大浪费。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要统筹科技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民生政策,支撑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解除制约高校和科研机构职务成果转化的制度机制约束,着力破解科研人员职务成果“不敢转”“无法转”等问题,提高高校和科研机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成为当前我国科技创新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闫大鹏建议,国家可在加快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加快畅通协同转化机制、健全成果评价激励机制上做文章。他认为,有别于现有的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直接赋予高校、科研机构中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科学家团队或重大科技平台独立的“科研法人”地位。

 

当前,因财政预算一体化等“一杆子插到底”的财政经费管理模式,容易造成将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当做行政人员管理,将科研经费完全等同于行政经费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动力和活力。他表示,尽管各级政府近年出台了一系列激励创新的政策,旨在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赋能,但往往是“一边在踩油门、一边在踩刹车”,致使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很容易“死机”。

 

他建议,通过引入“科研法人”制度,充分授予高校、科研机构战略科学家、首席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在项目研究方案制定、技术路线选择、科研经费管理、团队人员选聘、科研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绩效考评、薪酬福利及参与成果应用转化等市场主体活动方面的独立自主权,从顶层制度设计上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中核心技术发明人的权责匹配的瓶颈问题,例如人才、项目、资金、平台、收益等方面,使科研人员有责任感和获得感,从而真正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潜力和活力。

 

支持武汉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

引领湖北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党的二十大提出,统筹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2022年4月,继国家推动建设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渝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之后,武汉成为第五个列入国家战略布局的科技创新中心。

 

2022年6月25日,湖北省召开了加快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暨湖北省科技创新大会,会议明确中央将支持湖北和武汉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创新性产业集群、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共同体、开展长江经济带共保联治科技攻关、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先行先试。

 

湖北省十二次党代会围绕这一目标提出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以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引领,强力推进32项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进一步发挥武汉都市圈科教优势,促进“武鄂黄黄”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共同打造光谷科创大走廊,构建“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化”梯度科技产业协同发展的全域创新格局。力争成为长江中游城市群科研最活跃、创新能力最强、产业孵化能力最突出的区域。

目前,湖北省紧扣“国家所需、武汉所能”,制定出台了“1+N”政策体系,谋划实施了一批重大项目。其中,东湖科学城建设全面推进,1家国家实验室、8家全国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5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7家湖北实验室实现实体化运行。

 

全国人大代表、锐科激光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大鹏表示,与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相比,武汉科技创新中心的规模还比较小,高端人才相对紧缺,资金力量相对薄弱。但是从国家科技创新地理空间的长远发展布局来看,武汉科创中心建设发展将为我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此,闫大鹏建议,按照财政部“政府债券不撒胡椒面,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要求,对湖北新增政府债券限额尤其是一般债券限额给予倾斜支持。同时,考虑武汉市隐性债务负担较重,承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巨大,且项目造血能力有限,允许湖北省在限额空间内,适当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支持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此外,加大中央资金对武汉科技创新项目的倾斜支持力度,鼓励国家级产业基金和创投机构投资武汉科技创新企业。考虑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学设施等项目建设的地方投入情况,对武汉市推进科创中心建设给予阶段性财力补助。对科技创新企业和高端创新人才给予税收优惠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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