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批准!海目星定增募资不超19.64亿元
1月23日晚间,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目星”,688559.SH)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海目星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审核意见如下:“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6,43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172.65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赵盛宇,其直接持有海目星1.22%股份,并通过盛世海康、海合恒辉一号、海合恒辉二号合计间接控制公司32.53%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3.75%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按发行数量上限60,517,950股计算,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控制发行人25.96%的股份,赵盛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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